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。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12-02 15:54:45  點閱:55


標題圖片
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。


相關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