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貼 [11403658] 有關本縣114年獎勵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卓越學校、傑出學輔主管、傑出學務人員、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獎請貴校踴躍送件並薦送優秀人員參加,請踴躍參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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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4-22 17:04:34  點閱:15


一、本府業於114年3月20日以府教特字第1140106959號函知各校本案計畫在案。

二、評選對象:卓越學校、傑出學輔主管、傑出學務人員、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獎,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,三年內不得遴薦。

三、送件時間:卓越學校、傑出學輔主管、傑出學務人員、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部分請於114年4月25日(星期五)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教務處教務主任彙辦。

四、獎勵:

(一)縣市層級:獲獎傑出學輔主管、傑出學務人員、傑出輔導人員、傑出導師、傑出行政人員及特殊貢獻人員,每人核予嘉獎2次,以資鼓勵。

(二)全國層級:獲薦送傑出學輔主管、傑出學務人員、傑出輔導人員、傑出導師、傑出行政人員及特殊貢獻人員,如獲教育部表揚者,核予記功2次,未獲教育部表揚者核給縣市層級獎勵額度記功1次;卓越學校部分如獲教育部表揚者,核予每校記功1次2人,嘉獎2次3人,獎狀1張8人,以資鼓勵(如無獲選卓越學校,則另依113年度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輔導訪視實施計畫敘獎標準敘獎,每校嘉獎2次2人,嘉獎1次1人,獎狀1張10人)。

(三)為增進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之校際交流與經驗傳承,請本縣薦送之傑出學輔主管、傑出學務人員、傑出輔導人員、傑出導師及卓越學校於表揚典禮做心得分享與成果觀摩。

五、相關應薦送準備資料請參閱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