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4-16 16:05:27 點閱:24
本校教職員於工作場域內遭受性騷擾,本校申訴管道如下:
(一)人事室:被申訴人身分為本校教育人員(含代理{課}教師)、公務人員。04-7772042#715
(二)教務處:被申訴人身分為本校招募之圖書志工、聘任之課後照顧教師、學習扶助教師。04-7772042#711
(二)學務處:被申訴人身分為本校招募之交通志工、聘任之社團教師(教練)。04-7772042#712
(三)總務處:被申訴人身分為本校工友、約用人員。04-7772042#713
(四)輔導室:被申訴人身分為本校特教助理員。04-7772042#714
本校教育人員(含代理{課}教師)、公務人員、工友及約用人員,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域外,對不特定個人有所稱性騷擾之情形,被害人向本校提起申訴或經警察機關移送時亦適用之。
本校校長涉及性工法之性騷擾事件,申訴人應向彰化縣政府(教育處)申訴;涉及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,申訴人應向彰化縣政府(社會處)申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