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行政院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「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」第30條、第55條及第90條,定自109年12月1日施 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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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0-10-14 08:30:53  點閱:77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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