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辦理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事宜,請已連續任教職滿10、20、30、40年之教師同仁參照說明於3月11日(四)下班前繳交相關表件至人事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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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03-10 16:08:25  點閱:597


主旨:為辦理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事宜,請已連續任教職滿10、20、30、40年之教師同仁參照說明於3月11日()下班前繳交相關表件至人事室。
 
說明:
一、查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人(二)字第0960046905C號令: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,係以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,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,成績優良者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對象。

本(110)年度資深優良教師,年資採計至110年7月31日止,年資須連續。

 所稱連續,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,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;中斷者,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。

中斷者重新起算。
二、初步審查本校服務滿10、20、30、40年之教師名單如下:
   
30年資深優良教師:黃文進主任楊杏琳組長

   20年資深優良教師:鄭秋玲組長謝淑鳳教師。

   10年資深優良教師:
以上如有漏列或錯誤,煩請告知人事室補正。
三、上列教師請繳交兩吋半身光面照片1張、30字內得獎感言、推薦表

 

備註:本案己於晨會中佈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