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,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,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「任職滿5年,年滿56歲」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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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10-07 09:30:59  點閱:3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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