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1點、第5點、第6點及附表,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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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19-11-27 17:33:59  點閱:1123


主旨: 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及附表,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送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、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