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
張貼日期: 2023-02-04 11:20:45 點閱:200
有關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之犯罪預防作為,請老師加強利用各種犯罪預防宣導機會,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(如法務部-「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」(https://topics.moj.gov.tw/33020/)向學生宣導擔任詐欺犯罪共犯之民、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