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行政院函以,有關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之處理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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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0-04-28 01:58:48  點閱:674


主旨: 行政院函以,有關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之處理方式,請依該函示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 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整體疫情防控,於109年3月19日(含)以後非因公出國者,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。
三、 非屬前開情形者,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。